事关广场舞、网络直播······六安一地发布通告
发布时间:2025-05-06 21:01:25 浏览量:3
5月6日,霍山警方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网络直播等户外健身娱乐活动噪音管控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广大健身、直播活动组织者、参与者:
为进一步规范广场舞、网络直播等各项户外健身、娱乐活动,有效解决城区广场舞、网络直播等户外健身娱乐活动噪声扰民突出问题,给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霍山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广场舞、网络直播等户外健身娱乐活动是指占用城市广场、公园、街道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设备开展的跳舞、健身操、网络直播等娱乐健身活动,包括唱歌、表演等娱乐健身活动。
二、广场舞、网络直播等各项健身、娱乐活动应以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原则,坚持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三、开展广场舞活动的组织、团体及个人,应当确定一名至两名责任人,建立自律公约,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向所在区域社区进行登记备案,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四、利用城区城市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空旷地等开展广场舞活动的组织、团体及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相关规定开展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产生噪声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广场舞、露天卡拉OK、网络直播等户外健身、娱乐活动时段限定为:07:30—08:30,19:00—21:00;提倡通过佩戴耳麦或不使用音响器材开展无声健身、娱乐。中考、高考和国家公祭日等特殊时段,全天严禁开展广场舞、网络直播等户外活动。
六、广场舞等各项健身、娱乐活动的参与者、组织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扰乱公共交通。
七、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劝阻和制止。对拒不听从劝阻和制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经专业机构监测的噪声超标排放的,由霍山县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广场舞健身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都有权举报或者投诉。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举报电话:公安110、城管5023110
霍山县公安局
霍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5月6日